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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审核评估专家案头材料信息的通知

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2018〕18号

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重庆市教育评估院的统一要求,为做好审核评估专家案头材料的准备与制作,结合学校审核评估工作统一部署,拟开展案头材料相关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估中心结合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对专家案头材料信息进行了任务分工(附件1),提供了相应材料填报参考模板(附件2),涉及党政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招就处等4个部门。

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填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于7月9日下午17:00之前将电子版发67978867@qq.com。纸质版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教务处质量管理科(C106),联系人:赵秀芬   65440844  

 

 

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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