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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积极性,推动本科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的开展,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学校设立优秀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奖,以表彰和鼓励在本科教学督导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校级本科教学督导。为规范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 参与评选优秀校级本科教学督导的人员应满足以下基本资格:

(一)连续任职两年以上的在聘校级本科教学督导

(二)完成本度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基本听课任务

第三条 评选时间及比例

(一)年度评选一次

(二)奖励数量为学校本科校级教学督导总数的10%左右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参评优秀校级本科教学督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爱岗敬业,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工作量饱满,效率高,业绩突出

(三)积极参与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和活动,主动为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建言献策,成绩显著。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优秀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奖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采用自荐参评的方式,由教学督导本人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校级本科教学督导申请表》申报参评,并提供支撑材料。

(二)资格审核。教育规划与评估院负责申请参评人员资格审核,向学校提供推荐评审候选人名单。督导工作量不足或自荐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推荐评审

(三)评审。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推荐候选人展开评审,按比例择优确定获奖名单。

(四)公示。拟获奖名单在学校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有查证属实确不符合参评资格的评审通过人员,取消其评奖资格。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获奖名单或适当调整获奖人数。

(五)审定。公示无异议获奖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最终

第四章 奖励

第六条 学校对评选出的优秀校级本科教学督导予以奖励颁发证书并按照学校规定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教育规划与评估院负责解释。

附表:

四川外国语大学

优秀校级本科教学督导申请表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背景

参加督导工作时间

联系学院

2021年可暂不填)

最后学位

联系电话

邮箱

教学督导工作实绩:

教育规划与评估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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