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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自评报告》亮点补充材料的通知

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2018〕17号

各职能部门、二级院系:

为充分挖掘各单位工作成绩和亮点,进一步充实《自评报告》内容,全面展现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根据迎评指挥部统一工作部署,拟面向校内各单位采集《自评报告》亮点补充材料,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时间

2018年6月29日-7月3日下午17:00

二、提供材料与要求

请各单位结合前期《自评报告》审读工作,提供如下材料:(1)本部门(院系)最亮点、最优势的做法推荐写入《自评报告》(500字以内);(2)本单位掌握的未在《自评报告》中突显、更新的数据或不准确的数据表述(如各类奖项)的更正阐述材料。(3)上述阐述材料可附支撑材料一并提交。

三、提交方式

       材料电子稿请通过OA发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办公室A201,联系人:曾玉萍,电话:65912938,QQ:279588272  

特此通知。

 

 

迎评指挥部(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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