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质量评估  >>  政策文件  >>  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办法(修订)

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办法(修订)

为了强化教学质量管理,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有效发挥学生民主参与教学管理的作用,加强本科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工作,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信息员的选任

第一条 学校教学信息员由学生所在学院推荐,由教育规划与评估院审定。原则上每个班级设一名,任期为一个学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条 教学信息员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关心学校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民主管理意识及积极推动学生学习的意识;

(二)学习成绩良好,善于与教师、同学进行有效地沟通;

(三)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认真负责,能真实、准确、及时反馈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教学信息员工作职责

第三条 教学信息员应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收集日常教学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和广大学生对教学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客观地向教育规划与评估院反映。

第四条 教学信息员应收集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师教学相关信息。包括教学改革、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实践、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的事例与相关信息

(二)学生学习相关信息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学习负担以及学习中的问题及困难等相关信息;

(三)教学管理相关信息。包括学校、学院在教学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学生对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教学保障方面信息如教材、教室、教学场地、教学设备教辅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有关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教学信息员应将学校有关信息的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学生,做好学校教学相关部门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工作。积极协助教育规划与评估院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和教学方面的专题调查工作。向班级同学传达和解释学校教学规定与政策。

第三章 教学信息员的管理

第六条 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由教育规划与评估院负责组织,学生处及学院协助。

第七条 教育规划与评估院定期召开教学信息员会议,布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更好地发挥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作用;教学信息员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四章 教学信息员的履责要求与保障

第八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第九条 教学信息员长期未能履行其职责者,将给予批评乃至撤换;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恶意贬低和污蔑他人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教育,并取消其教学信息员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第十条 教学信息员是广大学生利益的代表,学校将保护教学信息员的权益,对打击报复教学信息员、妨碍教学信息员意见反馈的部门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于学生教学信息员反映的信息,教育规划与评估院将协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 学校对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纳入学校预算安排。对于工作表现出色的教学信息员,教育规划与评估院将制定专门办法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学院教学信息员制度

第十三条 各学院应结合学院实际建立相应的教学信息员制度,制度文本应报教育规划与评估院备案。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定期召开信息员座谈会,及时获取教学信息反馈,改进教学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之前相关管理规定自本办法实行之日起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育规划与评估院负责解释。

1

上一条: 没有了
下一条: 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印发《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评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